作者:王昀

中國大辭典編纂處是我國近代第一個詞書專業機構,正式成立於1928年,但它的前身甚至可以追溯到1913年。該機構由中國近代第一批語言學家牽頭,在極艱難的條件下做了大量工作,對白話文的推行、漢語語音的規範化等做出了重要貢獻。大辭典編纂處的成果主要有:《國音常用字彙》、《新部首索引國音字典》、《國語辭典》、《學文化字典》、《同音字典》等。大辭典編纂處於1956年合併入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后出版了《現代漢語詞典》,這本詞典的編纂以大辭典編纂處的人員以及他們之前收集的資料為基礎,並使用至今。而《國語辭典》在台灣亦使用至今。

大辭典編纂處的基礎工作的紮實與其嚴謹周密的組織計劃是分不開的。在民國二十年(1931年)編訂的《中國大辭典編纂處一覽》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其組織和工作計劃:

組織大綱 民國十九年(1930年)十二月增訂

本處依全書工作之程序,分為蒐1集、調查、整理、纂著、統計五部。

(甲) 蒐集部 專就古今各種字畫、專籍、報紙等蒐集材料。其方法,或勾乙2,或剪貼,或迻錄3,每詞為一卡片。所有古今單字及連綿兩字以上之複合詞或成語,概行採集,務求得其本始,明其流變。故須就原書舉例,並為索引。發見違失,兼與考正。就所根據之材料,分為兩組:

第一組(字典組) 本組以群書之近於“字典”體例者為主。就蒐集工作方法之不同,得隨時分股,如:

(1) 說文股 包說文4以上之金文、甲骨文等,三蒼5字林6等輯本屬之。

(2) 群雅股 (甲)如爾疋7方言8,至埤雅9等; (乙)如駢雅10疊雅11通雅12等, 類書屬之。

(3) 音義股 (甲)如經典釋文13一切經音義14等,十三經註疏15等書以及史漢諸子舊注中凡關於音義者屬之; (乙)如經義述聞16讀書雜誌17等,正續清經解18中類此諸種皆屬之; (丙)如翻譯名義集19法苑珠林20等。(本股與第三組之“專籍股”互有出入,須聯絡工作。)

(4) 韻書股 切韻21以下所有的韻書。(此股所收,兼備作國音大字典之材料,另行整理。)

(5) 俗語方言股 如通俗編22越諺23新方言24,以及各地方志之方言門等;近今方言調查一類之書屬之。(楊雄方言一類之古方言書,別入“群雅股”,但亦可合併工作。)

(6) 普通字典股 (甲)如玉篇25類篇26康熙字典等; (乙)如辭源支那語辭典27漢英大辭典等。

(7) 專科辭書股 (甲)關於社會科學者; (乙)關於自然科學者。(本股於必要時,須擇譯外國文辭典或專籍。)

第二組(書報組) 本組除“字典組”所屬以外之圖書報志均屬之。——偏重唐宋以來(約在第九世紀以後)用近代語寫成之文學作品, 如詩、詞、曲、白話小說、歌謠等。又佛家及儒門弟子之語錄、書札,以至現代之語體書報等。(蒐集宋以後之材料,所以用語體文作品為主者,因文言文乃古典文學,用語有來歷,其本原實多在唐以前,則其材料大都為“字典組”所包,除關於歷史、制度、社會風習,及後起之學術諸名詞外,無須重複集也。而俗語大抵不列於雅故,“字典”一類書向少收采,故本組偏重之。)就書籍類別亦得隨時分股,如:

(1) 語錄股 如古尊宿語錄28傳燈錄29近思錄30朱子語類31等。

(2) 白話小說股 (甲)如宋元平話、水滸傳石頭記等;(乙)新文學運動前後諸作品中及譯品;新詩、新劇屬之。

(3) 戲曲股 (甲)金元明清之散曲、雜劇、傳奇等,曲話屬之;(乙)皮簧梆子等戲劇,戲評屬之。

(4) 俗曲謠諺股 如敦煌唐俗文、民間小曲、彈詞、大鼓書,以及歌謠、諺語、謎語等。

(5) 詩詞股 如寒山拾得詩32六十家詞33醉翁琴趣外篇34等;詩詞、詞話等屬之。

(6) 專籍股 (甲)群經諸子專著(專采其中特別詞頭,為從前小學35家所未注意者;下兩項同);(乙)正史如史漢三國志36晉書南北史37舊唐書38等;雜史如東京夢華錄39元典章40等。(丙)總集及別集(以散文為主);尺牘小品等屬之。(本股與第一組“音義股”之(甲)類合作,但“音義股”以蒐集各家註釋為主,此以直從本書選詞為主。)

(7) 札記股 (甲)屬於群籍總義考訂一類之書,如日知錄41東塾讀書記42等;(乙)屬於雜家瑣記及舊小說家一類之書,如世說新語43太平廣記44,以及茶香室叢鈔45等。(本股與第一組“音義股”之(乙)類須合作,大抵其書專門考校古籍音義者屬彼,而所涉較廣泛者屬此。)

(8) 教科新書股 中小學各科課本參考書外,兼及新流行之各種著譯,專采不過於專門之學術用語,與第一組之“專科詞典股”互為參證。

(9) 新聞股 如近出之報章、雜誌、講演集等,注意新流行之語詞,如“摩登”“不景氣”之類。右(原版為直版,本版應指“上”)兩組所分諸股,得隨時增減,或分析合併之。

(乙) 調查部 制定調查之條例及表式,分別調查全國之語言。再分三組:

第一組(方言組) 依各地不同之方言,分全國為若干區,每區委託專任調查員一人,限期調查完畢。(本組應與其他學術機關合作。)

第二組(語音組) 用機器實測方言中各詞之音調等,用語音符號記出。(本組應與其他學術機關合作。)

第三組(專名組)就方俗及某種職業,調查其所用之專名,繪畫記出。(本組兼為編纂“專科辭典”之補助及預備。)

(丙) 整理部 隨時將上兩部所得之材料,分別整理。再分三組:

第一組(字母組) 用國音字母(兩式兼用)拼成各詞,順第一式四十字母之次序排列;各詞之第二母以下,皆依第一式順序排列;拼音相同之詞,再依“四聲”次序排列;聲調相同之詞,再依漢字形體,酌定次序排列。成書時,再依羅馬字母之普通次序制附索引(index)。

第二組(部首組) 暫依康熙字典部首排列(惟部首須略為並省,並改良其順序);一面徵集並研究漢字檢查之最便利的方法

第三組(義類組)就各詞之意義,分別歸類——其分類法可參照Rogers Thesaurus of English Words and Phrases 等書。(此組工作,一、可整理中國之“群雅”46並在聲韻訓詁上求得語根,而使字義變遷之跡更加明晰;二、可整理並改良中國之“類書”47;三、與調查方言以莫大之便利;四、為編纂“中國百科大辭書”之基礎。)

(丁) 纂著部 依上三部工作之結果,按照辭典體例,陸續編纂。再分五組:

第一組(音典組) 編審單字或複合詞之國音及其沿革;對於大辭典本書,專任“字音”部分。就應編著之書分股,如:

(1) 國音大字典股 此書將古今字書、韻書所有文字及其音讀、又群書中有言及文字與讀音者及近代方言字、簡筆字、各種職業特用之字、村鎮街巷名稱專用之字、為科學或譯音而特造之字,無論普通者或冷僻者,尚行用者或已廢棄者,悉數網羅,務期完備。每字每音各記明其來源:(甲)采自韻書者(字書略同),列其“反切”48及“聲紐49、韻部50、等呼51”;(乙)采自群書者,或為反切,或為直音,或為譬況擬議之說明,各依其原文所記者列入;(丙)采自方言之類者,則用音標(國際音標或另定之方言注音符號及方言羅馬字)記明原來之讀音;(丁)其他無原音之可言者(如科學上特造之字),則但記明其字之來源。又每字均定一標準之讀音:(甲)凡為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審定頒行之國音字典中所有之字與音,一一遵用;(乙)凡國音字典中所無者,則根據舊音或方言,循國音對於舊音與方音轉變之條例,審定其標準讀法。至一字有數音者,兼記字義。其注音音標,亦遵國音字典之例,兼用注音符號52國語羅馬字兩種(或更加國際音標)。

(2) 增修國音字典股(受教育部國語會之委託而編,可由上股兼辦) 此書就民十教育部公布之校改國音字典53增修之:(甲)增字:新造字、俗體字、方言字等,加采其比較通行者,舊有字則凡說文廣韻(或增玉篇集韻)等書中字全收;(乙)改音:凡注音不合於新定之北平標準音者悉加改訂,同義而有兩音以上者則精擇約舉而存為“又讀”(用小字排),於注音符號下增注國語羅馬字。其餘體例,略同舊本。各字排列,亦暫依康熙字典54,如整理部第二組(部首組)所定。

編本書時,一面寫成卡片,略增義釋,依音排列,編成下列一書:

國語同音字典

此書全依整理部第一組(字母組)之排列方法。(前書以漢字形體為綱,故宋司馬光之類篇;此書以國音聲韻為綱,故似宋丁度之集韻55;而下列一書,則似宋禮部韻略56也。) 在上列兩書未成以前,先為國語會編成下列一書:

國音常用字彙 此書亦以同音字分四聲排列,限於較常用之字與較通用之讀音,專供普通教育界之用。

(3) 國語閏音字彙股 就常用諸字,將各地方音注以閏音57{: .sup}字母,與國音對照:(甲)以資各地學國音之練習而利統一;(乙)備專家之研究;(丙)得權宜用以注音,以助農村民眾之識字(惟方音異於國音之字,必須兼注國音,以示民族語言統一之旨)。

第二組(普通辭典組)隨書分股,如:

(1) 中國大辭典本股(此系本處主要工作) 此書另有詳細例言。其編法,即將前三部分各組各股所得材料,全體采作參考。其關於專門學術者,委託專家,審擇增損,分門撰擬。其體例:第一、全收前組國音大字典所有之單字,准國語同音字典排列為綱,備列此字變遷之歷史:(甲)字形:如甲骨文、金文、籀文58、小篆、隸書、草書、別體、俗體等,各擇其足以代表本字之形變者,依序影入。(乙)字音:如假定之周漢古音,代表隋唐音之廣韻(兼及韻會舉要59佩文詩韻60),代表元明之中原音韻61洪武正韻62(兼及五方元音63),各列其“反切”、“聲紐”、“等呼”、“韻部”等,並各用國語羅馬字或國際音標標記之;再照標準之讀音(如國音大字典之例),再附記現代各地之重要方音,及安南64、日本、朝鮮可為參考之音。(丙)字義:先本義,次引伸義,次假借義,就一字意義及用法轉變之歷史順敘之;解詁、舉例,務求明確簡要。並須與上項字音(或及字形)之轉變相聯。其通常應用之義,則特加標識,以便檢查。又文法上之習慣,有使字義受其影響者,則須詳舉例句,以資明辨。第二、從單字之引伸假借而孳生之複合詞,就已蒐集之材料略加去取。其必須採取之複合詞:(甲)常語所用,自成一義,不能望文生訓者;(乙)古典須知其來歷者;(丙)方言須知其出處者;(丁)人名、地名、書篇名之重要者;(戊)各種科學術語為高級中學程度及大學普通諸科所宜參考者;(己)其他如關於史事、公民、社會風習等名詞或成語,須加解證者,皆所必收。至於複合詞註釋之詳略,另訂條例,惟須注意:(甲)與單字音義之引伸假借相聯;(乙)一詞多義之緣由,亦須考證語根,順敘其轉變之歷史;(丙)名物制度等,須述明原委,並附圖表

本組可參酌各方面之需要,或先或后,編成較簡之本,分設左(原版為直版,本版應指“下”)之各股:

(2) 國語常用詞彙股(受教育部國語會之委託而編,與第一組合辦)此書重在普通語詞之定字體、正音讀,劃一拼音時之詞類連書;非必要時,不加註釋,註釋亦力求簡括。(本書與國音常用字彙有互證之用。)

(3) 民眾辭典股 此書廣搜日常應用諸詞,供一般民眾略受教育者之用。

(4) 國音普通辭典股 此書較民眾辭典程度略高,供中等教育之用。

(5) 大學辭典股 (另有計劃書)此書程度又較高(略當於法國之拉啰斯小辭典65及英國韋勃司脫大學辭典66),供自中等以至大學畢業一般學生及中學師範教員之用。

第三組(中外對照辭典組)准前組某種辭典之體例,用外國語逐詞對譯。如:

(1) 中法辭典股 (另有計劃書) (2) 中英辭典股 以上均調集已出版之各種,參酌重編。

第四組(專科辭典組)特聘或委託各科專家,分別編著,計劃另詳。(可緩辦)

第五組(百科大辭典組)計劃另詳。(可緩辦)

(戊) 統計部 此系中國大辭典附帶的工作,可與蒐集調查整理三部工作同時進行;或與編纂部同時進行。再分二組:

第一組(詞彙組) 采定若干書報,記出各詞出現之次數;再加統計,分別其“常用”、“間用”、“罕用”等,編定詞彙,以供普通教育民眾教育用書選詞之標準。(此組工作之結束,與纂著部第二組各種簡本辭典選詞之範圍,殊有關係。)

第二組(圖表組) 就調查部所得之材料,用種種統計方法,製成各項圖表,例如方言分布圖,方言比較表等。(他如古今語詞及字音等之變遷沿革,亦得兼就蒐集纂著兩部所得,隨宜製成圖表。)

以上共計五部十五組,為本處完全之組織。」

由以上組織大綱可以看出,在大辭典編纂處的組織設置和工作計劃中,既沿循中國曆 史長河,更收納時下中外百川之水;既創立語言文字新標準,又兼顧教育、科研等多方需 求;既使用蒐集剪貼等原始方式,又引入統計、圖表等西方現代科學方法,實可謂是集中 國語言文字之大成,惠及當代及後人,足以影響世界語言文字發展之舉。然而由於時運不 濟,大辭典編纂處終因經費、戰亂、組織變動等原因,其成果幾經中斷,其很多想法未能 實現,但它歷經數十年的成就已經是驚世駭俗的了。

備註:組織大綱為原文照錄,只有部分標點修改,有些表述為當時的語言習慣。

  1. 蒐:sōu,通“搜”。求索,尋找。

  2. 勾乙,在報刊書籍的某些詞句兩端,畫上形狀象‘乙’的記號(「」),表示要抄錄下來,作為資料。

  3. 迻( )錄:抄錄;謄錄。

  4. 說文:《說文解字》之簡稱,作者為東漢許慎,是中國第一部系統地分析漢字字形和考究字源的字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字典之一。

  5. 三蒼:同”三倉“,為秦李斯《蒼頡》七章、趙高《爰歷》六章、胡毋敬《博學》七章的合稱。《倉頡》、《爰歷》、《博學》都是秦統一文字之後介紹小篆楷范的字書,漢代合此三書為一,斷六十字為一章,統稱為《蒼頡篇》,亦稱為《三蒼》。

  6. 字林:古代字書,(晉)呂忱著,收字12,824個, 按《說文解字》540部首排列,已佚。

  7. 爾疋):即《爾雅》,是第一部詞典,“爾”是“近”的意思(後來寫作“邇”),“雅”是“正”的意思,在這裡專指“雅言”,即在語音、詞彙和語法等方面都合乎規範的標準語。

  8. 方言:我國第一部方言詞典,編者是西漢的揚雄。

  9. 埤()雅:北宋陸佃撰,20卷,專門解釋名物,以為《爾雅》的補充,所以稱為《埤雅》。

  10. 駢雅:解釋雙音詞的訓詁書,明代朱謀㙔(hán)撰。

  11. 疊雅:清代史夢蘭作,全書13卷,把古代經史子集和諸家註疏中所用的疊字彙集在一起,按照《爾雅·釋訓》的體例,類聚意義相同的為一條,並加訓釋。

  12. 通雅:是明代方以智所撰的古籍,共52卷,收入四庫全書,是一部百科全書式的著作。

  13. 經典釋文:共30卷,是解釋儒家經典文字音義的書,唐代陸德明撰。

  14. 一切經音義:是唐代釋玄應、釋慧琳所編著的訓詁學音義類專書。

  15. 十三經註疏:是清代由阮元主持校刻的十三部儒家經典註疏的彙編,共有四百一十六卷,是文史研究工作者經常要查檢的書。(註疏 :是注和疏的並稱。注,指對經書字句的註解,又稱傳、箋、解、章句等;疏,指對注的註解,又稱義疏、正義、疏義等。)

  16. 經義述聞:共三十二卷,清 王引之(1766-1834)撰寫,根據其父論述以及自身見解,解釋了大量經史傳記中訛字、衍文、脫簡、句讀,為讀經的重要參考書。

  17. 讀書雜誌:清代王念孫專著,是作者對《逸周書》、《戰國策》、《史記》、《漢書》、《管子》、《荀子》等古籍進行的研究成果。

  18. 正續清經解:《清經解》,即《皇清經解》,又名《學海堂經解》,清代的阮元編刻。此書是彙集儒家經學經解之大成,是對乾嘉學術的一次全面總結。後由夏修恕、阮福等編輯、校勘、監刻、出版。《清經解續編》,即《皇清經解續編》,又稱《南箐書院經解》,王先謙編。

  19. 翻譯名義集:佛教辭書 南宋平江(治所在今江蘇蘇州)景德寺僧法雲編,7卷,64篇。

  20. 法苑珠林:是唐釋道世撰佛教類書,全書分為一百篇六六八部,概述佛教之思想、術語、法數等,博引諸經、律、論、紀、傳等,共計四百數十種。

  21. 切韻:是隋代陸法言所著韻書,反映了當時漢字語音。

  22. 通俗編:採集漢語中的各種通俗詞語、方言(包括詞、詞組、成語和諺語),分為天文、地理、時序、倫常、仕進、政治、文學等38類,每類一卷,共38卷,計5456條。

  23. 越諺:是一部反映中國清代越地方言、謠諺集的語言文獻。

  24. 新方言:章炳麟撰方言書。

  25. 玉篇:是我國第一部按部首編排的楷書字典。南朝顧野王撰。

  26. 類篇:是一部按部首編排的字書,由宋代司馬光整理成書。

  27. 支那語辭典:石山福治編,1912年版日漢辭典。

  28. 古尊宿語錄:佛教禪僧語錄彙編。共48卷。中國南宋時期禪僧賾藏主編集。“尊宿”,謂受人尊敬的前輩,與“長老”、“大德”義同。書中彙編了自中唐至南宋前期南嶽懷讓一系(惠能門下兩大法系之一)幾十家“尊宿”的語錄,故名。

  29. 傳燈錄:又稱燈錄,是宋代禪宗時代產物。指記載禪宗歷代傳法機緣之著作。燈或傳燈,意謂以法傳人,如燈火相傳,輾轉不絕。

  30. 近思錄:是依朱熹、呂祖謙二人的理學思想體系編排的一部著作,在理學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31. 朱子語類:是宋代朱熹與其弟子問答的語錄彙編 。

  32. 寒山拾得詩:寒山、拾得,唐代著名詩僧。寒山長住於淅江天台山寒岩幽窟中,故以”寒山”稱之;拾得傳說幼時被棄於路旁,為天台山國清寺豐干禪師拾得,故名“拾得”。人稱“國寺三隱”。又稱“天台三聖”。

  33. 六十家詞:約刊於宋末元初,收集至南宋末的詞集。

  34. 醉翁琴趣外篇:歐陽修所詞集。“琴趣外篇”是南宋時書商對部分詞集的稱謂。

  35. 小學:古代小學指兒童開蒙讀書的學校,本相對於束髮后入大學而言。因兒童進小學讀書必先要認識文字,後來“小學”便代指文字學了。 西漢末年,劉歆作《七略》,始把文字訓詁書歸為“小學”。隋唐以後,“小學”的範圍擴大,成為文字學、音韻學、訓詁學的統稱。

  36. 史漢三國志:指“史記”、“漢書”、“三國專”三本書。

  37. 晉書南北史:《晉書》是中國的《二十四史》之一,唐房玄齡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南北史”為《南史》與《北史》的合稱,系唐李延壽增刪裁併,宋、齊、梁、陳、北齊、魏、周、隋 八書而成,較舊史為簡凈。

  38. 舊唐書:“二十四史”之一。共200卷,包括《本紀》20卷、《志》30卷、《列傳》150卷,原名《唐書》,宋祁、歐陽修等所編著《新唐書》問世后,才改稱《舊唐書》,成書於後晉開運二年(945年)。

  39. 東京夢華錄:是宋代孟元老的筆記體散記文,創作於宋欽宗靖康二年(1127年),是一本追述北宋都城東京開封府城市風俗人情的著作。

  40. 元典章:1322年以前元朝法令文書的分類彙編,全名《大元聖政國朝典章》。全書分詔令﹑聖政﹑朝綱﹑台綱、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類,共六十卷,記事至延祐七年為止。

  41. 日知錄:明末清初著名學者、大思想家顧炎武的代表作品,對後世影響巨大。該書是一經年累月、積金琢玉撰成的大型學術札記,是顧炎武“稽古有得,隨時札記,久而類次成書”的著作。

  42. 東塾讀書記:清代嶺南著名學者陳澧所著的讀書筆記。嶺南著名學術著作。作者原意作25卷,分論經、史、子及小學,但論史之10卷未完成。

  43. 世說新語:南朝時期所作的文言志人小說集,坊間基本上認為由南朝宋臨川王劉義慶所撰寫,也有稱是由劉義慶所組織門客編寫。又名《世說》。其內容主要是記載東漢後期到魏晉間一些名士的言行與軼事。

  44. 太平廣記:古代文言紀實小說的第一部總集。為宋代人撰寫的一部大書。全書500卷,目錄10卷,取材於漢代至宋初的紀實故事及道經﹑釋藏等為主的雜著,屬於類書。

  45. 茶香室叢鈔:晚清著名經學家俞樾晚年撮群書所成的文集。

  46. 群雅:《爾雅》系統之古代辭書的通稱。如《廣雅》、《埤雅》、《爾雅翼》、《駢雅》、《通雅》、《別雅》、《比雅》、《迭雅》等。

  47. 類書:是採摭群書,輯錄各門類或某一門類的資料,隨類相從而加以編排,以便於尋檢、徵引的一種工具書。

  48. 反切:是古人在“直音”、“讀若”之後創製的一種注音方法,又稱“反”、“切”、“翻”、“反語”等。反切的基本規則是用兩個漢字相拼給一個字注音,切上字取聲母,切下字取韻母和聲調。

  49. 聲紐:音韻學術語。又稱紐、音紐。聲母的別稱。

  50. 韻部:韻,包括韻腹(主要元音)、韻尾和聲調,與韻母和韻部有區別。韻母包括韻頭、韻腹和韻尾,不包括聲調,韻部是指押韻字的歸類,包括韻腹和韻尾。是韻書的基礎,無論何朝何代編纂韻書,都立有韻部,按韻歸字。

  51. 等呼:是傳統漢語音韻學的概念,主要用來指稱中古漢語的介音系統,最先應用在韻圖上。韻圖把韻書中相類似的韻目歸為一大類,稱為“攝”,每一攝內部,又根據介音的差異,分為四等,每等又分為開口和合口兩呼,一共是八個小類。
  52. 注音符號:漢語注音符號,簡稱注音符號,又稱注音字母,是為漢語漢字注音而設定的符號。以章太炎的記音字母作藍本,1913年由中國讀音統一會制定,1918年北洋政府教育部正式頒行。1919年,印行《國音字典》(老國音),注音字母為標註國音之用,亦可名曰“國音字母”,又依音理改訂字母次序為:ㄅㄆㄇㄈㄪ、ㄉㄊㄋㄌ、ㄍㄎㄫㄏ、ㄐㄑㄬㄒ、ㄓㄔㄕㄖ、ㄗㄘㄙ、ㄧㄨㄩ、ㄚㄛㄝ、ㄞㄟㄠㄡ、ㄢㄣㄤㄥ,ㄦ。

  53. 校改國音字典:商務印書館1921年出版。該書是1919年版《國音字典》的校改本,修訂若干字音和注音字母標法。全書收字13000多個,按部首編次。只標註音而無釋義。注音依《音韻闡微》注舊讀的聲韻、開合、聲調;聲依三十六字母;韻依《詩韻》的韻部。

  54. 康熙字典:是清朝康熙年間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玉書、陳廷敬等,它是在明朝梅膺祚《字彙》、張自烈《正字通》兩書的基礎上加以增訂的。字典採用部首分類法,按筆畫排列單字,字典全書分為十二集,以十二地支標識,每集又分為上、中、下三卷,並按韻母、聲調以及音節分類排列韻母表及其對應漢字,共收錄漢字四萬七千零三十五個(47035個),為漢字研究的主要參考文獻之一。

  55. 集韻:是中國宋代編纂的按照漢字字音分韻編排的古代音韻學著作,共十卷。

  56. 禮部韻略:宋代初年,與審定《切韻》改撰《廣韻》的差不多同時,為適應科舉應試的需要。主持科舉考試的禮部就頒行了比《廣韻》較為簡略的《韻略》,后又幾經修改,改名為《禮部韻略》。

  57. 閏音:漢語方言中所有而注音字母所缺的聲和韻。

  58. 籀(zhòu)文:即大篆,因其著錄於字書《史籀篇》而得名。

  59. 韻會舉要:由黃公紹、熊忠撰寫、刊行於元代的一部重要的韻書。它記錄了約12700個漢字字頭。

  60. 佩文詩韻:是清代科舉用的官方韻書,士子進考場作試帖詩,必須遵守這部標準韻書的規定,和宋代的《禮部韻略》的作用差不多。《佩文詩韻》和《佩文韻府》都是在康熙四十三年(公元1704年)到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期間編輯成書。《佩文詩韻》分平上去入四聲(平聲分上下),共106韻10235字。

  61. 中原音韻:是元代周德清撰戲曲(北曲)曲韻專著,是我國出現最早的一部北曲曲韻和北曲音樂論著。該書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曲韻韻譜、“正語作詞起例”和“作詞十法”。《中原音韻》無論是音韻學方面,還是曲學理論方面,都對後世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62. 洪武正韻:是明太祖洪武八年(西元1375年)樂韶鳳、宋濂等11人奉詔編成的一部官方韻書,共16卷。

  63. 五方元音:是字典的一種,清人樊騰鳳著。在清代和民國初期盛行全國。

  64. 安南:安南為越南古名,安南這個名稱來自唐代的安南都護府。

  65. 拉啰斯小辭典:即法國《拉洛斯辭典》。

  66. 韋勃司脫大學辭典:即“韋氏大辭典”,1890年更名為《韋氏國際詞典》,1909年修訂並更名為《韋氏新國際詞典》,1934年出版增訂第二版,該版收詞55萬條,地名36000條,人名13000條,略語5000條。